需要還是想要?
主題
物質及金錢價值主旨內容
為了追求物質,媽媽與姐姐各施各法。如何引導子女釐清“需要”還是“想要”,灌輸他們正確的物質及金錢價值觀?
問題討論
- 媽媽和姐姐的消費模式有問題嗎?
- 是否“想要”就購買? 買與不買之間需要考慮的是甚麼因素?
- 媽媽和姐姐的“開源”方式有甚麼問題? 作為家長,可以如何引導子女建立正確的物質及金錢價值觀?
實用小貼士
工聯北區綜合服務中心
譚桂珊 副主任
廉潔誠信小叮嚀
根據現行法律,行賄受賄犯罪中的“利益”,可以分為“財產性利益”及“非財產性利益”。金錢、禮物、折扣優惠、佣金等可以量化成金錢價值的物品,屬於財產性利益。而不能以金錢量化的,稱為非財產性利益,包括服務、職位、名譽銜頭、學位等等。無論是財產性利益還是非財產利益,根據《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》法律,只要有僱員收受或承諾收受他人提供既利益,並且以作出違反職務義務的行為來回報對方,已屬受賄罪,切勿以身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