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說之以誠”校園演說徵集活動

活動規則

  1. 參加者以站立及脫稿方式進行演說,演說前先介紹姓名及題目。
  2. 參加者可使用手提電話或攝錄設備進行錄影,影片必須清楚拍攝參加者面部至腰間(半身)位置。
  3. 演說片段不得經過剪接、美化或後期製作,不需要加字幕。
  4. 演說內容必須為原創,不可抄襲他人。
  5. 演說內容不得包含粗言穢語、暴力、歧視、淫褻、侮辱他人、任何非法或不雅內容。
  6. 參加者必須保證其演說內容或演說影片未曾以任何形式作公開發表,且不會侵犯任何版權或知識產權。
  7. 如懷疑演說內容或演說影片侵犯他人知識版權,廉政公署有權取消參加者的參加及獲嘉許資格,並由參加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。
  8. 演說影片一經遞交,廉政公署將不會發還予各參加單位。
  9. 獲嘉許演說影片之版權歸廉政公署所有,廉政公署有權使用影片作任何用途。
  10. 本章程之解釋及徵集結果,廉政公署有最終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