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每位參加學生需參與不少於10小時的培訓活動;
- 參與計劃的隊伍需於校園開展倡廉活動;
- 倡廉活動可採用廉潔選舉、誠信、公平競爭等主題,舉辦活動形式不限,各隊伍可配合校園特色、學校的教學內容或根據同學的興趣等構思活動;
- 各隊伍需於2023年11月底或之前向廉政公署提交倡廉活動計劃及預算,主辦單位將就有關活動計劃提供意見;
- 參加隊伍需於2024年1至4月在校內實踐上述活動計劃,並於5月6日或之前向廉政公署提交活動報告及活動開支單據正本;待各隊伍的校園實踐活動全部完成後,廉政公署方會向完成執行活動計劃的隊伍每隊發放最高為MOP2,000的執行費用,並以實報實銷形式支付。